|
备受关注的北京律师庞标状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案,6月8日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使长久以来被公众忽视的高速收费合理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同时也折射出高速路管理体制的滞后。天津电台新闻台特派记者刘哲赶往北京对这一案件进行了采访。
 | | 本台特派记者刘哲对本案原告庞标进行采访,庞标表示希望这是一场公益诉讼 |
据原告庞标介绍,4月14号,他于晚上7点左右刚从大羊坊收费站进入京津塘高速公路,就遭遇大堵车,等他出高速时,约70公里的路程居然用了1小时40分钟,时速不及高速路最低时速90公里的一半,而他向收费员提出减少收费的要求也被拒绝。
为此,他以华北高速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属违约为由,要求返还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同时,还提出另一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其发放的车辆通行卡上标注的“偿还贷款”的声明予以解释。
6月8日上午的法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包括证明其进入高速公路时间的通行卡和证明他出高速时间的收费票等7份证据。被告方也提交了12分证据。
辩论阶段,原告庞标认为,目前高速路公司的通常做法是,无论车流量是多是少,无论车行速度是快是慢,无论单向通行还是双向通行,无论道路是在维修还是不在维修,只要车辆驶入高速路就需要缴费,完全不顾高速路是否能够提供高速行驶的条件,这是一种“无任何平等可言的霸王条款”。司机和华北高速在收费上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高速路上出现不能高速通行的事件时,就应该在入口处及时告知,并免除或减少收费。
庞标当庭提出:“作为经营部门,有权决定收费标准,法律只规定你收费的额度,但也规定了你法律的经营自主权,视情况少收并不违反规定。”
 | |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法庭陈述本方观点 |
华北高速方面认为,庞标遭遇堵车是因为出现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作出断路决定,这是一种行政管制,和他们公司无关。另外,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交通拥堵,这是谁都不能预见,完全属于不可抗力引起,高速公路方对此没有责任。
 | |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法庭陈述本方观点 |
被告在法庭上说:“一般是在事故的前一路口发布信息,5公里发了他就应该看见了,实际堵的是17公里处。为什么在前一路口发布信息,为了便于他出去走,其中马驹桥就是,后来的监视器都显示是有速度的。”
辩论阶段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延期进行审理。
庭审结束后,面对数十家媒体记者的采访,被告方的代理人婉言拒绝。
庭审进行的非常激烈,历时3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原告庞标表示希望这是一场公益诉讼。
庞标说:“打这个官司,就希望高速公路能够快起来,实在快不起来时,高速公路人性化些,送瓶水送碗面照顾一下,哪怕出口时说声对不起,心理就行了。只要在这条路上的事全跟你有关,有时你得赔偿,有时你可以免责,有时你得少挣点钱,这是很公平的。这个案子审理的结果对我来说很重要,我并不是说12块5,而是说我们的行为是否能够推动这样的一个进程。一场诉讼能够推动一项服务。”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 2005-06-10 09:20
编辑:
任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