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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折射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题的行为是需要规制的,如果没有有效的规制就会出现问题,黑砖窑事件就是经典的事例代表,是对政府规制市场能力的考验,是对执法部门执法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我们国家法制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考验。从宪法角度看,黑砖窑事件受害者的宪法基本权利被剥夺了,宪法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从行政法角度看,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中的懈怠、对管理扭曲的理解使他们蜕变成了保护伞,这些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是不相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社会主义的法制,因此要求政府一定要更好的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这恰恰是一个国家法制政府的体现,也会直接体现为一个有限政府的基本精神。透过事件,也给我们一个警惕,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怎样去监督别人,更好的保护其他人的权利,这些都需要我们树立一个公民意识,因为这个“公民”既是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的“公民”,也是作为管理者的“公民”,作为管理者,他也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 2007-07-17 14:32
编辑:
任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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