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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是制度不严还是执行不利的问题,到底是无法可依还是有法不依的问题,我认为,从我们国家制度法律层面上讲,全国人大、国务院每年都要颁布很多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应该说,我们已经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过多的归咎于制度的问题反而会误导民众。这一事件的发生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的问题,表面上看,什么包工头、窑主应当承担直接法律责任,而实际上,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和玩忽职守才是酿成这一悲剧的真正原因。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敢于消极无为、玩忽职守的原因在于,虽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对行政不作为和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然执行制度的人可以破坏制度,执行法律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就不难理解这类事层出不穷了。有了制度更要严肃的对待,认真落实制度,不光要发挥体制内的监督约束机制,更要充分发挥民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只有让政府工作人员在监督之下,才能达到公权利、私权利的平衡。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 2007-07-17 14:31
编辑:
任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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