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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热线中,打来电话的听众朋友纷纷讲述了自己在购买理财产品中被忽悠的经历。市民曹女士告诉我们,她的经历和报道的完全一样,购买的也是“赢家理财”。
录音:他们根本就没把风险跟我们说,就推荐这个卖得好,能赚钱,让我们买这个。买后我就觉得不对劲,再跟他说他就说你就等等吧,等大盘上去吧,我就想买那种保本型的,结果后来才知道,这个是风险最高的。
比如说我炒股我套上我心里有准备,做好赔的准备,但根本我就不想,你说他这不是欺诈行为吗?
还没弄清楚究竟是保险还是投资,曹女士就在大力推荐下购买了风险系数不低的理财产品,而和她相比,另一位市民的经历就更加富有戏剧性,直到不久前,这位女士还以为自己购买的保险是某银行的储蓄品种。
录音:存了两万。存的时候告我们这是零风险,跟存折存钱是一样的,可以随时支取,一年后5%-10%利息,最低5%,完了之后还赠送你一份保单。今年到期后去取钱,一分钱也没有,而且还欠他的钱。
因为缺乏必要的知情环节而违背自己的初衷,想要退出却又被合同文书限制。和这两位朋友一样,打进电话的听众现在都想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个棘手的问题。
我们也就这个问题向本市旗帜律师事务所刘洪杰律师进行了咨询,刘律师提醒大家,目前之所以进入了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合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录音:签保险合同一定不要太匆忙,因为有许多专业术语是我们一般人都不能了解的,一定要求把合同拿回来一份仔细读、仔细看,理解每一条每一款的含义,或者找一个保险专业的行家去咨询一下究竟是什么含义。我认为捆绑式的销售,或是附带什么其它的好处、收益的合同都要小心,不要随意签。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规定,银行必须按国家的法定利率为储户支付利息,任何高利率的承诺应该都是不合法的,或者即便有了这样的条款也都是无效的。那他怎么能给这么高的回报呢?
那么当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刘律师告诉我们:法律诉讼是个解决的办法,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如果诉之法律,几位听众朋友胜诉的前景并不乐观,因为举证环节是其中的关键:
录音:我已经跟保险公司签了合同,当时有很多条款都是我没注意的,或者没有给我着重说明的,我们只要拿出这方面的证据来,我们有可能去解除合同,就说这个对我当初有重大利益影响的,或是有非常大风险的,或是加重了我的义务减少保险公司义务的条款,我们都可以申请他撤销,但有一个期限问题,还有一个要举证,当初你推销员给我说了什么,但实际同时合同条款不是你推销承诺的那些,这些话又是非常难举证,可这是个关键。(大伙一块的证词起得到作用吗?)不太好起作用,因为大家都反映同一个问题,还要从合同本身来分析,看它本身的订立、履行,而我们现在看到的大多数合同,不管有多少人反映当初订合同是个什么情况,但现在这本合同看起来是没有问题的,大家互相印证,这个效力不是很高。
主持人:听了律师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销售人员的行为算不算是误导甚至欺诈,我们还很难下定论。但是,维护理财者必要的知情权,这却是所有商家都应当遵循的准则。
听众朋友,对这几起理财风波,您还有怎样的看法,欢迎您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23602211,发表您的观点。另外,据我们了解,近日来针对消费者的集中投诉,本市消费者协会也在积极开展工作,寻找制约和解决理财陷阱的更好办法。在未来的节目中,我们还将持续关注这个话题,欢迎大家连续收听和参与。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2008-09-2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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