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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法院对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宣判,当庭签署帮教协议

  昨天(7/24),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人民陪审员在判决之后进行庭后教育,同时,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的有关人员联合签署了对被告人了的帮教挽救协议书。请听记者春怡、通讯员郑昊的报道:

  (录音:法棰,现在继续开庭……压混)

  昨天上午9点,红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对这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进行宣判。当法官宣布带被告人进入法庭时,记者注意到,五名被告人看上去非常年轻,幼稚的面庞上充满了惶惑和不安。这五名被告人中,第一被告人小韩和第二被告人小鲁今年只有16岁,其余三名被告人17岁,都是高中同学。

  去年10月的一天,小鲁提出打算抢劫梁某和刘某,弄点钱花花,后来又找到四个同学商量实施方案。

  10月18日晚上7点左右,小鲁和四名同学得知两名学生到一个网吧去上网,按照计划,其中一人骗两名被害人出来,将他们骗到了网吧附近的一条胡同里,然后,一人出面对三个人进行语言威胁,后来对梁某、刘某两名被害人,抢劫一部价值1200多元的手机和40元钱,其他几名同伙还殴打了两名被害人。后来,这几歌人将抢来的手机变卖,将所得赃款私分。

  案发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五名被告人查获归案,并将被抢手机和现金起获发还被害人。昨天的宣判中,法院认定这五名被告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录音: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二年。……压混)

  五名被告人都被法院判处犯有抢劫罪。小韩和小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二年,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缓刑一年。

  宣判后,法官询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五名被告人及其代理人都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宣判结束后,人民陪审员吴杰对五名被告人进行了当庭教育。

  (录音:你们都曾经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父母眼中的乖孩子,为什么要头脑一热,走上犯罪道路呢?你们问过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吗?开庭时母亲禁不住打击,晕倒在法庭上,你们也流下悔恨的泪水。我们知道那时你的心里很难受,悔自己不该为了贪财、满足一时的好奇心,触犯了法律。要知道此时悔罪并不为迟,家庭、学校、社会不会抛弃你们的。不要对你现在的行为不屑一顾,你们是在犯罪,你们伤害了别人,危害了社会,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要吸取这个教训,鼓起勇气,痛改前非,不要让一时的罪过影响到你今后的美好生活,从现在开始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男子汉吧!)

  听过了人民陪审员的忠告,五名被告人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录音:学好本领,贡献社会,孝敬父母,不再做违法的事了,好好学习,为国家做贡献。)

  法庭宣判结束,红桥法院刑事审判庭邀请红桥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公安红桥分局户证科社会服刑主管、红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共同就将要进行的社区矫正工作中被告人应该遵守的法律和注意的事项进行宣讲。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缓刑罪犯的监管,检察机关负责考察,司法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昨天的法庭上,红桥区九个街道司法所的相关工作人员到法庭观摩了开庭宣判和教育活动。红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张越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说:

  (录音:今天宣判以后,我想这是你们人生道路的再一次开始,希望你们今后在学习生活当中改正以往的错误,认罪伏法,加强学习,积极改造,特别是要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只有这样,你们的明天才能燃起新的希望。)

  随后,法庭举行了司法所社区矫正接收仪式,由五名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所在街道的司法所签署了帮教挽救协议。

  这次邀请公、检、司三部门的负责人一起来到法庭,在以往审判实践中还不多见,目的在于更好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探索一种制度化的新模式,红桥法院管友樵法官说。

  (录音:这个咱主要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还有就是让他们平稳的过度到社区矫正当中。请社区矫正部门过来提前进行一个预备教育,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提前都交代好了,提前有个衔接,避免有失控,现在我们涉及未成年的基本上都这么做,一个是庭审前做社会调查,把孩子的成长情况、犯罪原因都要调查,然后综合评定这个孩子是不是适用缓刑。跟社会矫正机构衔接的结果是帮助他成人。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2008-07-28 17:05 编辑: 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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