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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审理一起盗割电缆案

  一名外地来津农民,因为嫌打工收入低,打起来歪点子,想偷点电缆线卖钱,被警方抓获,检察机关指控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危害了公众利益。昨天,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电缆案件。下面,请听记者国铃、通讯员郑浩采写的报道:红桥法院审理一起盗割电缆案。

  (录音:现在开庭……)

  昨天上午,在红桥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坐着一名身材不高的被告人,几个月前,他为了赚取不义之财,挣,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缆被抓获。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割电缆案件。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

  (录音:……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

  今年34岁的王军,去年从安徽老家来到天津打工,一家浴室找到了一个搓澡的工作,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可是好景不长,他觉得工作一天太辛苦、收入又不高,辞去了工作,在生活无着落的情况下,王军打起盗割电缆的歪主意。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王军携带着钳子等作案工具正准备到红桥区某地盗割电缆,在路上被正在巡逻民警抓获,在民警的盘问下,他主动交代了今年1月曾经在红桥区北洋桥附近盗割电缆60米,变卖后获赃款400多元的事实,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分别到电力部门和当地废品回收站等低取得了他盗割电缆和销赃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军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已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不同于普通的盗窃,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刑。于是将案件移送到法院。

  在当天的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王军涉嫌犯罪时细节,提出他被公安人员盘问后,如实交代了没有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于是向法庭提出了从轻的建议。

  被告人盗割电缆行为,如何认定?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着被告人是否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这一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辩方律师认为,对被告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认定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录音:………………)

  被告人陈述阶段被告人王军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万分,希望法庭考虑到自己是初犯,从轻处罚,表示自己今后再也不会财迷心窍,要把这次犯罪看做一次深刻的教训。

  庭审结束后,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2008-07-16 11:44 编辑: 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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