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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月3日),在昨天天津市交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一部体现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快撤”“快赔”,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减少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阻塞情况,的法律法规《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将在7月20号正式实施,这是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市保监局,结合本市当前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并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的。这一办法的实施增强了事故处理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都能了解事故处理的依据、流程,假名划分事故责任,体现了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2008-07-04 08:42
编辑:
任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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