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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稳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印发了《天津市对抗震救灾重要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从昨天(6月4号)起,本市对为地震灾区生产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所用主要原材料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本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包括:用于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生产的热轧卷板、彩涂钢板、带钢和聚苯乙烯。临时价格干预的方式是实行限定价格措施。限定价格的具体标准为:各企业生产经营临时价格干预品种2008年5月12号前该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
本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政策界限是: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临时价格干预品种用于生产过渡安置房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限价标准。2008年5月12号之后价格已经上涨的,6月4号起,必须恢复到规定的限价标准。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为地震灾区生产过渡安置房所用原材料的生产经营企业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2008-06-05 08:21
编辑:
任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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