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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开选拔干部五不准纪律要求

  本市公开选拔党政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管企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员工作全面启动,即将进入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为确保公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市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按照市委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反对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大力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良好环境。

  市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强调,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搞好公开选拔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坚持公道正派,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五不准”。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事先许愿,事先内定人选;要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准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为了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市委成立公开选拔工作监督组,负责做好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和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聘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加强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来源: 天津日报  2008-05-14 11:31 编辑: 韩伟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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