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从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今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符合条件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
优待对象及优待办法是: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凡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若考生既属于上述范围,又符合升学加分政策的标准,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优待或加分政策。
申报和审核时间为:4月16日(周三)—4月18日(周五),4月21日(周一)—4月25日(周五),逾期不再补办。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2008-04-09 08:52
编辑:
任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