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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出台十项措施
促进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本台消息(记者周萌):日前,市人事局出台十项举措促进本市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

  二是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街道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招聘工作。

  三是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

  四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五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工作。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人才流动、人才培养、职称评定、人事人才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与公有制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视同仁。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工作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到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六是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七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参加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支援服务西部项目计划,到西部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工龄计算、报考公务员或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是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九是提高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是加强对人才市场的依法监管,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才市场环境。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2008-04-01 08:30 编辑: 任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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