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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仅26岁的年轻人因为贪图虚荣沉迷于享乐,在半年多的时间内,采取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手段,诈骗汽车六辆,车辆总计52万多元,变卖车辆的钱财用于个人挥霍。同时诈骗他人148万元。面对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本市公安河西分局经侦支队干警细心侦查,设网抓捕,一举将这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这一案件也暴露出当前汽车租赁市场存在的种种隐患。今天的《经侦在线》栏目请听记者春怡、通讯员经轩的报道: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工作的邵师傅急匆匆地到到公安河西分局经侦支队,焦急的告诉民警,自己公司租出去的两辆汽车到期了,可是租车人高某却蒸发了一样没了踪影。随即,经侦支队对这一案件予以立案。在经侦干警侦查的过程中,3、4月份,又相继有4名受骗车主到河西分局经侦支队来报案,报案的情况与邵师傅的遭遇经历非常相似,而其中租车的人也都是这个高某。于是,民警决定并案侦查。公安河西分局经侦支队三探组探长庄继光介绍当时的受案情况时说:
(录音:07年初,2-4月份,受骗车主举报,陆续5个人,都通过租赁形式租出,到期找不到犯罪嫌疑人。)
受骗车主前来报案的时候,嫌疑人高某的手机就已经关机了,无从联系。经侦干警先前往高某的家里,他的妻子说从2月份开始高某就没回过家,很久没有见过他了,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民警告诉她,高某租了好几辆车,应该是开车出去了,而他妻子的回答却让办案民警很意外。
(录音:他妻子当时说,不可能,他的身份证、驾驶证都在我这呢。)
怎么会是这样?探长庄继光想到,高某租了这么多辆车,证明他肯定在开车,那么,他肯定应该持有驾驶证。他会不会又申请了新的驾驶证呢?找到驾驶证是案件的第一突破口。
(录音:我们到交管部门查,他果然申领了新的驾驶证,而且上网一查,他在北京有违章记录。肇事车辆是一辆北京牌照的捷达车。)
驾驶证有违章记录在北京,那么,高某也极有可能在北京!
在以高某所租赁的汽车为线索的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又发现,高某还曾经于2006年6月到今年2月间,以谈恋爱为名,采取虚构干工程急用钱并提供虚假工程项目合同,虚构合作投资工程项目,给被害人打条承诺到期返本金及高额利息,隐瞒其骗钱赌博、挥霍的真相的手段,分多次分别诈骗2名被害人30万元和118万元人民币。
办案民警从高某妻子处得到了高某的银行卡号,经查,这张银行卡最近有很多在北京的消费记录。两条线索一合并,办案民警断定,高某已逃往北京。于是,探长庄继光立即带领探组成员前往北京。
这时已经是今年6月13号的清晨了。上午9点从河西分局经侦支队出发,到达北京的时间是11点钟,他们先从查到的这个车牌照入手。办案民警公安河西分局经侦支队三探组探长庄继光介绍说:
(录音:我们倒查,发现车是租赁的,就找车主,车主的母亲不提供他儿子的情况,我们就找到那个租赁公司,发现租车的人是个小女孩,担保人是她的妈妈。我们了解了担保人的情况,做她的工作,她说高某和她的女儿在谈恋爱,就住在他们家。后来经过我们的工作,她把我们带去他们家。当我们出现在高某面前时,我们亮了身份,他并不意外,我说:“你在天津做过什么自己的清楚吧?愿意和我们回去调查吗?”他说愿意,就把他带回来了。)
这时是当天下午3点,也就是说,办案民警从发现线索到抓获犯罪嫌疑人用了不到10个小时的时间。
嫌疑人高某被带回河西分局经侦支队后,办案民警开始了对他的审讯工作。民警和他推心置腹交谈,渐渐的让他完全放下了对办案人员的抵触心理,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河西分局经侦支队三探组组长刘旭介绍说:
(录音:我们和他知心的交谈,让他都忘了我们是警察了,就像兄弟一样。都是男人,谁没有父母,谁没有妻子,我们用这种真情感化他,他哭了好几次,一点一点的都交代了。最后,才说了那100多万的那次。)
原来,2002年7月高某因诈骗罪被判刑两年。去年8月至9月间,高某在明知没有履行合同能力情况下,谎称个人工程用车和冒用他人名义,采取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手段,诈骗本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夏利、悦达起亚赛拉图等汽车共五辆。去年8月,高某在明知是他租赁汽车情况下,谎称抵债车并将其中的两辆夏利汽车以总计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同年10月17日,将两辆悦达起亚赛拉图以总计15万元的价格也卖给了他人;所得赃款完全用于个人挥霍。去年11月16日,高某以同样手段诈骗事主何某奥迪汽车一辆,经物价鉴定中心估价,这些车辆总计52万多元。
经办案民警的工作,追回了涉案汽车四辆,做估价后发还给的被害人。7月17日,嫌疑人高某已经因涉嫌诈骗、合同诈骗被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在,案件还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三探组组长刘旭分析说,本案的嫌疑人高某的犯罪很值得我们深思,同时,这一案件也暴露出汽车租赁市场的管理情况存在漏洞,机制的不健全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录音:80后的年轻人爱炫耀……租车合同不规范,中介公司管理有漏洞,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这一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侦察终结,等待犯罪嫌疑人的是法律的宣判。但是这一案件有很多让我们反思的东西。
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将贷款购车然后出租作为一种新的理财方式,车辆租赁市场的风险也是越来越大。从今年年初,《法治纵横》陆续报道了一些违法犯罪人员,采取种种手段从汽车租赁公司骗取租赁汽车的案件,为什么租赁汽车公司屡屡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租赁汽车成了他们的一块肥肉,案件背后暴露种种问题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汽车租赁的正常流程很简单:预订车辆(提供车型、提车时间和承租的天数)→办理租车手续(出示租车所需证件、租金及押金或保证人→签署汽车租赁登记协议→签署车辆交接单)→提车→还车(验车→签署车辆交接单→退还押金及抵押的证件)。但看似平常的流程中却蕴含着重重风险。
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除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作担保骗租外,还有使用他人财产证明抵押骗租、伪造单位证件骗租、以个人真实身份骗租、自己成立租赁公司诈骗加盟车辆等方法。犯罪分子多是欠债无业人员,为偿还高额赌债等债务,陷入了“租车—抵押骗钱—挥霍—再租车”的怪圈,拆东墙补西墙,屡屡作案。汽车租赁公司在增强防范意识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在这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同时用自己的身份证,在不同租赁店,租了5辆汽车,竟然瞒天过海,
对此,河西分局经侦支队教导员李起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辆租赁人和汽车租赁公司在进行租车业务时都应该谨防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录音:签定合同时要保护自己的利益,租赁公司要确切把握租赁人的身份证明。)
在此,我们建议租赁公司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比如采取计算机联网的方法,便于查询,同时加强事前信用调查,设立有效担保,加强对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2007-10-2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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