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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群众拿回自己的辛苦钱

  声纳网消息(记者文刚 刘哲 通讯员郭学文):昨天上午,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终审宣判,骗取几十名无辜群众共计15万多元的诈骗犯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法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庭后教育,并且向被害群众发还了被骗款项。本以为自己被骗走的辛苦钱再也追不回来的被害群众,拿到法院返还的钱款都激动不已。

  今年35岁的刘某,是本市蓟县人。由于经营不善,生意亏本,他为了挽回损失于是处心积虑相出了诈骗的办法,2004年12月,他和两个同伙,经过预谋,驾驶“奥迪”牌汽车在市内伺机行骗。他们一般选择陌生路人搭讪,目标主要是老年人,起初以曾是其老同事等名义套近乎,而后谎称自己是市领导的亲属、市建委拆迁办公室主任或处长、房管局负责人等,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进而,他们编造可以在房屋拆迁时给被害人居住的住房增加面积或可以低价购买房屋等谎言,引诱被害人上当。

  他们在和大爷大娘聊天的过程中,就提到办这些事情需要请客、送礼、给红包、交纳房屋定金等等,以此来骗取被害人的钱,有的时候甚至达到了死磨硬泡的地步。

  就是用这种手段,刘某等3人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8月,在本市南开区、河北区、和平区、东丽区、红桥区、河西区等地,骗了几十名群众十五万多元,所得赃款都用于挥霍。

  刘某被抓获后,他的家属退交赃款4万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解某。一审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宣判后,刘某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期间,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受害人追回损失,这起案件的合议庭法官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最终成功说服被告人刘某委托家属退交了赃款人民币106050元。昨天,一中院对本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昨天的法庭上,法官当庭向全体被害人发还了被骗款项。发还现场暖意融融。有的被害人是在时隔两年多后方才拿回了被骗款,而马上又要过春节了,他们心里的喜悦溢于言表,他们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连连表示着自己的感谢。

  能够劝说被告人退还诈骗款项,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群众的损失,使被告人认清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这也是为被告人自己争取了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这其中被告人刘某的二审辩护律师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昨天的法庭上也就出现了被告人和被害人都在不住地感谢辩方律师的场景,这在刑事法庭上是并不多见的,由此也看出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的确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2007-02-09 11:02 编辑: 任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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