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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纳网消息(记者春怡):天津市首起涉众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买卖股权案,近日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这个投资公司以及两名被告人非法销售股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展开激烈辩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庭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使得这一案件更加令人关注。
1月24号下午2点半,金鑫公司非法销售“西安金园汽车”股权案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5号法庭准时开庭审理,两名涉案被告人出庭受审。庭上,控辩双方围绕金鑫公司以及两名被告人非法销售“西安金园汽车”股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展开激烈辩论。
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提出,被告单位金鑫天津分公司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代理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单位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某、许某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具体策划组织在天津地区进行非法经营证券活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这一案件,媒体曾经进行过跟踪报道。
被告单位金鑫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原来是一家公司的老总,后来和朋友一起在北京注册成立了“金鑫”投资顾问公司,并花费8万元取得了西安某技术交易市场席位,在未经国家证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西安明道启圣公司取得所谓西安“金园汽车”原始股的代理资格,先后在北京、天津等地,以每股4元左右的价格,公开非法销售该股票。
而这个所谓的“西安金园汽车”公司,其实是由几间简单厂房组成的规模不大的汽车修理厂。它竟然在网站上被鼓吹成是一家有着近二十年经营历史的优秀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注册资本4000万元,总资产8000万元,拥有600平方米汽车展厅,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演变成一个神话。
刘某,原来是绿林公司的员工,他见到“金园汽车”股票在北京销售业绩不错,在去年4月,按照金鑫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许某的授意,成立所谓的金鑫(天津)分公司,在和平区某写字楼租用了办公房,从事“西安金园汽车”股票交易。短短20天的时间,便向38人售出“西安金园汽车”33万股,案值132.6万元。
“西安金园汽车”的投资发财神话引起一些投资者的怀疑,他们专门打电话向本市证监局和国家证监委反映。这一事件得到了国家证监委的高度重视,认定金鑫天津公司未经证监部门批准,擅自代理发行股票,其行为已经国家有关规定,将案件转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察,不久移交到检察机关,公诉机关指控许某和刘某构成非法经营罪,起诉到法院。
对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非法经营罪的指控,被告人的辩护人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的杨浩律师当庭进行了无罪的辩护,认为指控金鑫公司以及两被告人犯有非法经营罪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录音:首先,股权不等于股票,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依照法律可以转让,且无需中国证监会批准。被告人提供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咨询行为属于中介性质的民事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都没有认定“代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条文。另外,本案中,金鑫天津分公司在归案前已经购买股权44万,且涉案“西安金园汽车”股东委托的股权,不是被告公司设立的股权。《刑法》修正案将“非法经营证券”行为确认为犯罪的立法本意是对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而从事经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刑事处罚,而中介机构具备了股权转让资质,在从事未上市股权转让过程中违反规定,实施超范围经营,超过佣金比例以外获取巨额利润等行为应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
杨浩律师认为,其实,被告公司和被告人事实上是受害人,真正害人的是“西安金园汽车公司”。
录音:金鑫公司事前也不知道他们是编造谎言的,也是被骗的。
据杨律师介绍,现在“西安金园汽车公司”极其负责人已经被西安警方采取了相关措施。案件还正在审理当中。
另外,杨浩律师还告诉了记者这样一个让人遗憾的事实。2006年5月,市公安局、市证监局,以及工商部门联合查处了金鑫天津公司。金鑫公司被迫陆续向被害人清退股权,返还现金。但是,返还现金时,个别投资者仍痴迷骗子的谎言,还眼巴巴地期待空中支票。
录音:去年5月份已经立案了,但西安的这家公司仍然在网上发布公司9月份即将上市的消息,这就误导了群众。被告公司要给他们退股,但是他们坚决不退,还写了保证书。他们完全痴迷于传销的谎言当中了。
这一案件,在证券行业产生了不小的反响,暴露出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立法滞后和立法空白的问题。
录音:我们的证券市场发展只是交易数量上的发展,但立法上的发展还很不到位,证券法相对于公司法来说是特别法……
像本案被告人这样提供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咨询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呢?法院还没有对此做出一审宣判,法制纵横也将继续关注。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2007-02-02 16:50
编辑:
任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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