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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对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成数、年限以及异地贷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享受首付两成、贷款期限30年的临时政策,其截止日期到2009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对已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且目前正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楼盘,购房者有降低首付、延长年限、提高额度需求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后,由受托银行与开发企业、成都公积金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补充协议。
《通知》还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成都申请贷款购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成都公积中心还没有实现异地贷款。从现在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以用于买我市的商品住房。
来源:
成都晚报 2008-07-04 14:23
编辑:
任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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