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滨海交通经济生活 文艺音乐节目时间表广告中心电台简介招聘启事在线收听论坛
用户名:
密 码:
 


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对电力用户售价不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作调整。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不作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政策,不得借机提高或变相提高煤炭价格;严格履行签订的订货合同,提高合同兑现率。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  2008-08-20 12:28 编辑: 交通编辑


本网站由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版权所有,技术支持 北方网
Copyright 2003 - 2007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