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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行人文明出行须知

  随着奥运脚步的临近,天津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已经进入冲刺阶段。经过前一时期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天津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设施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宣传氛围愈发浓厚,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仍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一大症结,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于我市的城市形象。

  为进一步明确非机动车、行人出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规范交通参与者的骑车走路行为,打造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公安交管部门为您做出8点提示:

  一、依法登记再上路,不要驾驶超标车。

  ●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天津市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登记车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办理登记手续,不准上路行驶。

  *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选择《天津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目录》中备案的车型;

  *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三个主要特征:总重量40公斤以下;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下;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二、通过路口看信号,红灯停来绿灯行。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时,遇红灯不得闯信号,不得轧越停车线;遇绿灯应按照绿灯指示方向依次通行。

  三、路段骑行靠右走,顺向行驶保安全。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四、机非车道要分清,机动车道不要行。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五、骑车不带成年人,安全法中有规定。

  ●非机动车上路可以附载一名不满12周岁的儿童,行经路口应下车推行。

  六、规定地点来停放,不要影响他人行。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随意停放。

  七、行人路口看灯走,人行横道来通行。

  ●行人通过灯控路口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遇红灯时,应在人行道上等候,绿灯时经人行横道通过。

  八、护栏绿篱不要跨,行人出行讲文明。

  ●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地道),不得跨越交通隔离设施。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  2008-08-14 14:58 编辑: 交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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