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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4号上午11点30分,在本市京津塘高速公路下行66.6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解放牌大货车沿京津塘高速公路第二条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到66.6公里处,被一辆桑塔纳小客车强行超越后拦在第二条车道内,桑塔纳小客车斜停在解放牌大货车前拦住去路,称刚才大货车与它发生事故后逃逸,于是两名驾驶员将车停在路上,下车争辩赔偿事宜,这时一辆东风牌大货车沿第二条车道由后方驶来,由于驾驶员精神不集中,东风大货车前部与解放大货车后部相撞,解放车在惯性的作用下由撞在了前方的桑塔纳车的右后部,造成东风牌大货车驾驶员当场死亡,解放牌大货车乘车人一人死亡四人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请您——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给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一下认定,看看这起事故中的三方当事人是否都有责任?为什么?如果有,他们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又为什么要承担这样的责任呢?您知道他们违反了哪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吗?这也是今天的交法在线节目给大家提出的互动话题,晚上9点您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和热线电话和我们交流,移动:0167898,联通、小灵通:167898,热线23355555,看看您的观点是否和交管部门的最终认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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