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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交通事件和现象,探究法律规定和根源,用法律法规规范我们的出行行为。欢迎收听交通广播每晚9点播出的交法在线,我是吕冰。
前不久我的一个朋友见到我后一个劲儿地抱怨,说是新买的的手机不到半年就降价1200多块钱。我安慰他说,象手机这样的商品更新换代就是快,谁让你喜欢呢,你还比别人早用了不到半年呢,他这才稍稍平衡些。不过我相信,面对自己购买的心爱的东西,价值如此飞快缩水或干脆说贬值,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处之泰然的。
你比如说买了汽车的人吧,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车子在路上被别的车撞了,尽管通过修理恢复了原样,但如果车子的性能由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恐怕就会让这辆车贬值,而这种贬值恐怕不是一、两千块钱的小事。
车子出了事故,人们一般会想到索要修理费来恢复,可这车辆的贬值费是不是也该得到赔偿呢?就在本月中旬,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除了医疗费、交通费、修车费、拖车费、误工费等人们耳熟能详的赔偿项目外,原告还提出了一项赔偿主张,那就是车辆贬值费。
咱们还是从头开始说说这起案件的原委。今年2月21号凌晨,本案被告梁某驾驶从高某手中借来的夏利小客车,行驶到河东区华龙道与金纬路立交桥交口,遇原告刘某驾驶自己名下的一辆威乐小客车从立交桥向金纬路转弯。梁某踩刹车时因雾天路滑、速度较快,车辆打滑驶入逆道与刘某车辆发生碰撞,致使刘某和同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梁某超速行驶、驶入逆道负这起事故全部责任。在养好伤、修好车后,刘某发现自己的车出现了撞之前没有过的毛病,性能下降了。
所以刘某除了提出上述赔偿项目外,还提出车辆贬值费的要求,并一纸诉状将肇事的梁某告上法庭。那么对这个案件法院是如何审理和审判的呢?到底车辆贬值费的要求是不是合理合法?从这个案件中我们该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今天的交法在线我们就来关注车辆贬值费该不该赔的问题。听众朋友以前注意过您的车辆在事故后可能会有所贬值的问题吗?您觉得这部分贬值所带来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欢迎通过手机短信和热线电话参与我们的节目。移动:0167898,联通、小灵通:167898,热线:233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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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交通广播正在为您直播的交法在线,欢迎大家的继续受听。今天我们讨论的是车辆贬值费的问题。从何谈起呢?车辆在出现交通事故或意外之后由于事故的原因是车辆性能和质量下降,出现事故前没有出现的毛病。这也造成了车辆贬值,那么在车辆贬值之后,我们是不是可以对于车辆贬值提出赔偿要求呢?这会涉及不少的法律问题。鉴于今天探讨的车辆贬值费问题,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所以稍后我们会请编辑接通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的电话。那么听众朋友认为法院会支持原告关于车辆贬值费的赔偿要求吗?欢迎您通过热线电话发表您的观点。下面我们就接通听众朋友的电话,您好!
听众:我有一个情况跟这个案子类似,我是一辆新车停在停车场,对方一辆车(把我的车)给挂了。保险公司交通队都来鉴定认定对方全责,对方只给我修车,可是我新买的车都齐了得34万呢,一挂完之后车都不是原漆了,本身就造成我的车贬值了。但是交通队说咱们天津市的地方性法规没有关于车辆贬值的赔偿规定,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原告胜诉的机会不大。因为从车辆性能上你没法证明事故前的车辆性能不如现在。我觉得法院不一定支持。我也上网查了一下,现在各地的地方性法规都不一样,而我市乃至交通安全法都没有对贬值费提出一个明确说明,所以我觉得他要赢可是够呛。
听众:刚才说的那位很好,因为他的主张主要是基于车辆性能受到了影响,所谓性能就是也可能车提速后发抖,或是经过事故后机器出了毛病。这个就只能说是修成厂的维修质量问题,也有可能是事故后架子倾斜了不是一个角度,维修时没检查出来,再一个车外皮如果经过多次修理不能恢复原样,这个贬值还能认定,而机器性能上的问题怎么能认定?另外交通法规也没有贬值费方面的规定,所以我估计他这官司也打不赢。
听众:您好,我听过咱们打开晚报的法律大讲堂节目中,刘洪杰律师说过,这样的贬值费应该赔,应该把事故车辆放到评估市场上,看看车辆到底贬值多少,这部分应该会赔偿的。
主持人:下面我们来连线专业律师,击水律师事务所的潘强潘律师。您好潘律师,听说这个案件原告刘某正是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是吧?咱先把审理结果放一边,我感觉对于车辆事故后会有所贬值的问题,现在我们不少的车主和驾驶员还没有这个索赔意识,您觉得呢?
潘强:应该说没有贬值费索赔意识的车主是少数,因为这个车撞完以后即使修好了它的价格也在降低,这个都知道。举个例子我把你的桌子腿给弄折了,赔你个新桌子也不公平,就把桌子腿给你接上了,从功能上来讲是恢复了,但这个桌子肯定不如以前值钱了。这是一个有目必睹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是这个事情难难在哪了呢?难在贬值数额的多少不好计算。
以前在做节目的时候,很多听众也都问过我相似的问题,我也明确告诉大家车辆事故后的贬值费该赔。听众当初问我怎么赔呢?我给了建议,就是出两个鉴定,一个是车在出事故之前值多少钱,一个是车出事故后修理好了值多少钱。那么这里就有个差价。比如事故之前车值10万,事故后车值8万,那么这个两万就是车辆贬值损失。这个问题要是解决了的话,该配不该赔的问题就成了不是问题的问题。
刚才有位听众说车外皮损失才是贬值的依据,这个说法我不完全同意。因为车撞过,除非你骗这个买主在隐瞒事实真相的前提下,否则的话贬值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机器受损的贬值要比外皮受损贬值要严重得多。
主持人:刚才我们看到很多听众短信和热线都提到了车辆贬值的认定问题。就是说即便驾驶员和车主提出了贬值的赔偿要求向皮毛之类的损伤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您怎么看?
潘强:关键还是损失到底是多少,只要损失能够计算出来,我觉得就应该赔偿,当然这个数额也不失能精确到分的问题,那种轻微的刮蹭损失,我觉得在一定意义上讲,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可能更多的还是车主心理上的不愉快不是那种客观的。这个案子为什么法院支持了车主的诉讼请求了呢?第一他有一个评估,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一个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的结果显示这辆车贬值1万零7百元。这里边应该对法官的司法水平表示尊重。
刚才很多听众也说对于贬值损失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而法律规定的是原则、是个抽象的东西、它不可能面面俱到。法律只能规定公民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应该赔偿损失,有这一句话就足够了。法律不可能找出一条来规定车辆事故后的贬值损失应该赔偿。这应该是法律维权和法律适用上的理解误区。比如说,张三把李四的车灯弄坏了,应该赔这没有争议吧,恐怕任何法律都不会规定,一个人把另一个人的气车灯弄坏了应该赔偿,不可能规定的那么具体,只能是一个原则。
主持人:刚才您也说了,对于这起案件法院支持了原告对于车辆贬值的赔偿要求,那么这个案卷的最终判决对于广大车主和驾驶员来说,我觉得也意味着大家从意识上不仅在事故上要主张修理费用,对于车辆贬值的部分也应该提出要求。
潘强:应该主张这种合法权利。这个案子我觉得给广大听众朋友传达了一个信息,作为受害一方来讲,你的权利保护更充分了,作为肇事一方来讲你的责任更加重了。所以你更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你想啊,这个车你给人家撞坏了,仅赔修理费显然也不公平,也不是立法本意。这就如同我把你打一顿,我仅赔你医疗费这也不公平,所以贬值损失应该赔,当然它的赔偿操作方式需要完善。
主持人:非常感谢潘律师给我们带来的法律知识,再见。
其实和很多听众朋友一样,刚一接触这个案子,我心里也有个疑问,事故车辆的贬值费,是不是没有道理呢?通过潘律师的介绍,我觉得车主们对合法利益的保护意识在增强。
过去由于公家车比较多,交通事故中车辆减值损失索赔的案例很少,大多数车主只是修完车就各奔东西,脑中少有车辆“贬值损失”这个概念。近几年,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受损车主起诉到法院索要贬值费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这说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
那么谁该为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贬值损失买单呢?由于类似的纠纷案件在近两年才刚刚出现,因此在法律上还没有相关的赔偿规定,目前还只能根据民事赔偿制度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肇事方赔偿受损方的车辆贬值费用。车辆的受损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后,自然满意了,可肇事者一方却可能很委屈,不单是他不能推翻鉴定结果,还因为投保的保险公司对贬值损失,没有相应的标准和条款来赔偿。
从机动车出了交通事故后可能有所贬值,车主提出索赔,到高速公路快不起来车主要求退还部分通行费,从杜宝良案在人们的关注下交管部门开始主动给违法车主发送通知,到机动车主在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后面对无责也要赔偿,而发出“我的损失该由谁买单”的疑问,看得出在交通生活中,越来越多原来可能被忽略的问题会被人们所关注,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会为一个原来可能被忽略的问题而较真,这可能就是越来越多元化的生活给我们带来的值得思考的课题吧。
这些课题不但需要所有正逢其事、身临其境的交通参与者来仔细参详,更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能够预见、发现、正确分析研究这些课题,并在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后,及时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人性化政策和措施,来帮助群众解决这些可能影响社会和谐发展问题,这恐怕才是今天交法在线所涉及的话题根本所在吧。
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明天的交法在线我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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