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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抽查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买电动自行车先上质监局网站查询日前,市质监局组织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本市58个经销单位销售的59个生产企业生产的59批次产品,结果显示:合格44批次,不合格15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6%。
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车速超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为20公里。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都安装了车速控制器,确保最高车速不超标。抽查中发现,部分经销商为迎合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车速快”、“外观豪华”的要求,故意违反和规避国家标准要求,在销售时,擅自拔掉了电动自行车控制器上的限速器插头,导致最高车速超标。
重量超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高于40公斤,本次抽查,发现有39批次产品重量超标。整车重量超标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行驶中的安全隐患也会加大,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另外,过重的车辆还会对电池和电机的寿命造成影响。
脚蹬间隙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易使电动自行车在转弯时脚蹬触地,无法正常转弯造成事故。欠压、过流保护不合格。这将严重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电动自行车在异常情况下(如线路短路)烧毁线路,易引发火灾等重大伤害事故。
本次抽查产品质量较差的是:标称为天津市美利达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其制动性能、最高车速、脚踏行驶能力、整车质量(重量)、鞍座调节夹紧装置、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7项指标不合格;标称为达美健牌车业(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其制动性能、最高车速、脚踏行驶能力、整车质量(重量)、绝缘性能、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制动断电装置7项指标不合格。
对此,市质监局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企业进行了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使用性能,不要随意拆卸限速装置,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查询请登录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www.tjjj.gov.cn。
市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的标识、合格证要齐全、规范,尤其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其中应包含整车质量、载重量、最高车速、续行里程、蓄电池类型、容量、标称电压、“产品三包”等。二、电动自行车的外观烤漆应光滑、无砂粒;电镀件应无锈蚀。凡骑行者的手、腿等可触及之处,均不应有外露的锐边。三、电动自行车的制动性能好,制动系统应操纵灵活,各零部件应坚固到位;不给电时,骑行应轻便、滑快。四、电动自行车直立时,车后梯角度应小于90度。五、电动自行车向一侧倾斜25度时,脚蹬不得触及地面。 最后,选购时一定要询问购买的车辆是否能办理天津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车牌照。
来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 2007-08-16 15:21
编辑:
交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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