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告最短发布期 15 次(套播广告每天算一次),特约播出、报时广告最短发布期为
30 天。冠名广告最短发布期为 3 个月。
2 .广告播出自动循环排位,特选播出次序加收 20 %广告费。
3 . 5 秒广告按 30 秒广告的 20 %收费, 10 秒广告按 30 秒广告的 40 %收费(交通广播除外)。
4 .广告播前付款。
5 .广告制作费每条 400 元,特殊制作费另议。
6 .评书、小说类中间插播广告,按相应时段价格加收 10 %。
7 .在广告规定时间外为满足特殊需求可再增设 30 秒议价广告时间,按相应时段价格加收 20 %。
8 .符合多种优惠打折条件的广告,只可选其一不得重复享受 |